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

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后天起下调


  茂名晚报讯记者和沛蓉日前,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今年4月14日起,下调管道燃气价格。
  记者了解到,此次是调整茂名市城区(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价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类进行调整。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第一档由4.63元/m
3调整为4.03元/m3;第二档由5.09元/m3调整为4.43元/m3;第三档由6.01元/m3调整为5.23元/m3。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由5.26元/m3调整为4.97元/m3,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配气价格上浮后不得超过1元/m3
  《通知》明确,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户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对应居民用户第一档、第二档销售价格平均水平执行。本市户籍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时效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等低保对象,其用气量每户每月15m
3(含15m3)内按对应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的80%计收,超过部分不实行优惠。
  《通知》还明确,燃气用户抄表后的用气量执行新的价格。针对机械表用户(即先用气后缴费用户),本调价文件执行日期之前用气量按旧价格执行,本调价文件执行之日起的用气量按新价格执行,实际情况按抄表数结算。针对膜式燃气表与物联网表用户(即预存气款用户),物联网表用户由茂名中燃远程抄表,膜式燃气表用户由茂名中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抄表,计算用户的剩余气量,剩余气量按新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