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帮人刷卡套现以为是赚钱“好门路”

不料却是监狱“直通车”


  茂名晚报讯 日前,化州市市民丁女士(化名)因为长期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现金退货的方式,帮助信用卡持卡人套取资金,被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丁女士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丁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因为业务需要,她通过申请成为POS机特约商户,以便在日常工作中,为客户刷信用卡交纳保险费用提供便利。一开始,丁女士都是按照和银行的合同约定,严格遵守POS机的使用规则。后来,因为有时候无法按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丁女士偶尔会使用POS机套现资金,以卡还卡。再后来,随着丁女士的消费水平升级,她逐渐萌生了通过帮人刷卡套现从而收取费用营利的念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使得经济进入下行趋势,丁女士帮人套现的“生意”越来越火,刷卡套取的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大。经营这门生意近3年,直至案发,丁女士虚构交易,帮人刷卡套现的资金总数就高达人民币400多万元。
  被抓获归案后,丁女士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表示,“我是合法取得POS机的,为什么不可以刷卡套现?”对此,办案民警、检察干警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丁女士终于如梦初醒,认识到自己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已经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侵犯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经过审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丁女士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丁女士也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具结书。
  丁女士的“发财梦”在她被判处刑罚以后,终落下了帷幕。在此,希望还在梦中的“丁女士”们,能够早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不要等到法律制裁时才悔恨。(吴祖光戴文婷庞元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