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3年12月4日,我厂实施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出现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我厂不熟悉环保法律法规。事后我厂主动整改,立即购买并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对于本次事件,我厂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行政处罚。我厂在此就本次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我厂的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交罚款;
  二、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信宜市强亮陶瓷加工厂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