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法院执行全力护薪

农民工喜领执行款做“年例”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谢冠海“太感谢你们了,明天我家做年例,法官们一定要来啊!”在本村年例前一天拿到执行款的王某某非常开心,对化州法院迅速执行表示感谢,还热情地邀请执行法官去家里做客。这是化州法院一位执行法官上周接到的一通感谢电话,法官婉拒邀请并表示让农民工安“薪”过年是法院工作目标和动力。
  2021年6月起王某某受雇于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在该公司从事测量工作,2023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设公司迟迟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王某某。为此,王某某于2023年向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维护其权益。2023年12月4日,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建设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4.9万元。裁决生效后,建设公司拒不履行,无奈之下,王某某向化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正值除夕前,法院执行局领导认为案件属农民工欠薪案件,指示办案人员一定要执结该案,让群众过个好年。为让农民工王某某尽早拿到工资,化州法院先是查询了建设公司名下财产,但公司名下存款不足以支付欠王某某工资和补偿金。为此,执行干警对建设公司领导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告知建设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建设公司迫于执行威慑力,答应在2月29日前筹集款项履行执行义务。据悉,2月29日正是王某某所在村庄“年例”活动日。2月28日,建设公司一次性全额履行完毕,王某某翘首以盼的“血汗钱”终于在“年例”前顺利领到手中。
  该案执行标的额虽小,但欠薪事关民生,尤其是让老百姓过个好年、舒心年是化州法院工作目标和动力。为此,化州法院将始终把农民工讨薪等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各项强制措施,努力将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让农民工真正安“薪”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