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即将满月,记者探访部分农贸市场发现

“生鲜灯”基本退场 部分商户打起“擦边球”


市场基本没有“生鲜灯”。记者和沛蓉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和沛蓉见习记者宁钰燕今年12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禁用“生鲜灯”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热点。新规施行近一个月,茂名晚报记者昨日特意走访茂南区部分农贸市场,了解“撤灯”情况。
  昨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进朝阳市场、官渡市场、河东农贸市场、菜丁·河东市场、菜丁·方兴市场等农贸市场,发现以往使用“生鲜灯”的档口,照明灯基本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白炽灯或暖光灯,普通灯光下的生鲜食品呈现较为真实的颜色。对于新规的落实,农贸市场档口的老板大多表示支持。官渡市场水产区域的一名老板说:“受其他商户影响,我之前也使用了‘生鲜灯’。大家都在用,我不用的话,生意没其他家的好做。现在只要大家守规矩不用‘生鲜灯’,就不会对生意有什么影响。”
  但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部分商户打起“擦边球”。有的商户会在档口内侧重新加上一盏红色光源的灯;有的商户虽换了原先显眼的“生鲜灯”,但新换的灯具灯珠是白色,外壳却是红色塑料;有的商户用红色塑料袋套在白色灯具上……如此一来,打出的灯光是带着若有若无的红色,肉眼所见的生鲜食品颜色与本色有明显差别。为何存在这些情况?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的商户心存侥幸心理,为了让猪肉等肉品看起来更好看;还有商户称“有的顾客还较为习惯红色灯光,所以备用一盏”。记者还发现个别档口的普通灯具会使用白色塑料袋套住,商家表示,一是为了降低灯光的刺眼程度,二是为了防水。
  对于以上所述情况,各大农贸市场管理方表示,接到“生鲜灯”禁用通知后,就挨户进行了宣传,并要求各户全部更换成普通照明灯具,基本上不合规的灯具被更换了,但想要全面落实这项工作还有些难度,杜绝反弹还需常抓不懈。菜丁·方兴市场物业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坚持每天进行巡查,对档口灯具拍照留据,按照相关规定作进一步比对,如果属于不合规的范围,会要求商家进行更换整改。若有发现套上塑料袋,也会劝导商户将塑料袋取下。”
  走访过程中,有市场管理方跟记者提到,因没有明确合规灯具相关参数,导致商户难以挑选,在督促经营者整改上存在难度。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从相关文件来看,暂未给“生鲜灯”明确定义,但影响真实色泽的前提是不变的,如果明显改变了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了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感官认知,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当天的走访中,可见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初显成效。此外,记者在大型连锁超市基本没有发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在临街的水果商店和生鲜店发现以往使用“生鲜灯”的问题得到部分整改。记者从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让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禁用“生鲜灯”的要求,在新规施行后,会不定期对“生鲜灯”整治规范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前期整改不到位、群众投诉问题较集中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将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鼓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干部、消费者等积极举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建立健全“生鲜灯”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生鲜灯”治理见成效、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