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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友莎莎
■丁思宁
莎莎是我的大学同窗兼闺蜜。长发、大眼、阳光一般的笑容。她的才情和独立特行,是中文系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莎莎擅绘丹青。她曾在新生绘画赛中折桂而归,慕名求画者甚众。她也从不推搪,颇有江南四大才子以画会友的遗风。她的绘画水平可比肩美院的学子,书法只有“鬼画符”的水平。她曾作一幅《牡丹图》,画得鲜妍明媚娇艳欲滴,但也没有逃脱她的魔爪,被题诗“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挂在男生宿舍里,令人叹为观止。
莎莎是个武侠迷。大二的暑假,我俩同为某出版社撰写历史人物传记,我写的是故乡英雄冼英,她写的是袁崇焕,书中首先粉墨登场的就是飞花摘叶伤人的武林高手,活脱脱的一部武侠小说。
莎莎是个舞蹈绝缘体。初见时,我正在筹备迎新晚会,不知死活邀请她加入我们舞蹈队。后来发现她居然可以把傣族舞跳成机械舞,就毫不客气把她踢了出去。但那年的体育必修课是健美操,她四处拜师每天闻鸡起舞地折腾,终于修成“正果”:健美操考了20分。
莎莎是个马大哈。她的丢三落四可谓登峰造极。她的各类证件皆属“短命鬼”,多数英年早逝难有寿终正寝的机会。俗话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所以我的证件也成了失物招领处的常客。这也罢了,而最让我最难堪的就是:要经常在猜忌的目光中,帮她把失了匙的自行车扛回来。
莎莎善变。大二那年,她恋爱了。其男友君是书法赛的冠军。两人的相恋用的文艺小说腔调来写就是:“两人一书一画,在工作和学习中互生情愫,在彼此躲闪不及的眼光中擦出爱的火花。”她初涉爱河时,每天都在我面前做幸福小女人状。可好景不长,她就向我历数君的“罪状”。因为阿君嫌她不够淑女,还抨击她的马大哈。而她则认为君太瘦弱,没有八块腹肌,又不及令狐冲武功高强。可是她还是洗心革面了:首先文章摒弃了豪放之风,专攻花间婉约派;其次把运动服和牛仔裤打入冷宫,一袭长裙风姿绰约。
毕业后,我按部就班成了“孩子王”,而莎莎,则做了无冕之王——记者。而她和君由于两地分居,最终难逃劳燕分飞的宿命。
听说我给她“著书立说”时,她打来长途电话:“你这样分明是在破坏我的光辉形象嘛,好在我已经嫁掉了!”
放下电话,我不由得想起毕业分离时的情景:原本我们已经说好了不许哭的。可是,在我上车的瞬间,她终于忍不住拥住我嚎啕大哭:“我舍不得你!”
我们会很美好地回忆起某个人,往往是因为她身上存留的共同美好回忆和青春的烙印。我们无可避免地在时光的洪流里,磨去峥嵘的棱角,变得世故和圆滑,可我们明白:在我们的青春年华里,始终珍藏着一些无法流逝的焦点,让我们无惧生活的无奈与沉重,微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