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院联合多部门开展“8·15”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李燕杏“有谁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哪天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是8月15日。”为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8月15日,茂名中院与茂名市检察院、茂名市水务局、高州水库管理中心、高州法院、高州检察院、高州水务局联合在高州水库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活动现场,普法人员通过展播案例宣传展版、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展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成果。同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的设立价值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地为群众解答关于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茂名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期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接下来,茂名法院系统将强化环资审判职能,以高质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为绿美茂名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