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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高州工作组出招
让传统村落“活”起来 助力乡村振兴

志愿者到乡村宣传移风易俗。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云杰摄
传统村落,独具地域特色和乡土文化。传统村落的传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之一,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资源与潜在力量。市政协高州工作组对此十分关注,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治理的建议。
传统村落也称古村落或者历史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的村落。传统村落是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其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具有重要价值。保护传统村落有利于传承农耕文明和文化遗产,激发原住居民的地域归属感、文化自信感和民族自豪感。
市政协高州工作组提出,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应当加强保护和利用。在政府层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投入,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又要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在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充分发挥古旧老宅住户家庭的力量,调动他们保护古建筑的积极性。
市政协高州工作组还建议,对散落在古旧建筑院内和可移动的物件进行妥善收藏保护。在传统村落保护修复中,必须搜集相关资料,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原有的形式,尽量使用原有的建筑材料,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历史原貌。对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传统村落,要挖掘文化内涵,彰显文化特色,如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及其建筑里蕴含的家族故事、人物传奇、革命文化等历史信息。只有挖掘其历史渊源,了解其兴衰更替,才会让传统村落和古民居有个性、有深度,让建筑真正“活”起来。把传统村落里那些生动的、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记录整理出来,把那些最具特质的乡村文化通过影视剧、实景演出等方式展示出来,才能形成“看点”和“卖点”,进而更好地对传统村落进行反哺保护、开发利用,真正使传统村落沉淀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让传统村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