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一把手”接听12345热线

换购住房满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茂名晚报讯 记者陈琴 昨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柯晓江来到12345热线平台,接听群众来电,许多群众来电咨询关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柯晓江一一耐心解答。
  有群众来电想了解,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柯晓江向来电群众介绍,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有群众来电表示,自己的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也不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是否能申请留抵退税?柯晓江现场答复来电群众,他表示除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执行。
  有群众来电表示自己属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咨询是否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柯晓江介绍说:“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他表示,该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此外,在接听活动中,还有群众来电咨询房屋契税如何收取、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粤智助”平台能否办理完税证明、12366税务平台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业务等问题,柯晓江现场即时答复来电群众,受到来电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