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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
男子醉驾撞车赔钱又获刑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陆富祥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驾撞车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案情回放
2022年4月3日11时许,阿宗醉酒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电白区某高速出口处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警大队出警处置,对阿宗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7mg/100ml,后民警带阿宗到医院抽血,经检验阿宗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77.8mg/100ml。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阿宗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宗积极赔偿受害人陈某的损失,取得了陈某的谅解。后公安机关对阿宗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阿宗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电白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阿宗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事故发生后积极赔付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故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道路出行千万条,安全到达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车的行为增加了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法官温馨提醒大家,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