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投来”机遇

公募基金争先拥抱


  本报综合报道 千呼万唤始出来。近日,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新鲜出炉。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确定对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由此也宣告我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正式出台。
  税收优惠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关键配套政策,其明确落地也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已渐行渐近。而作为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投资方向,各家公募基金也正摩拳擦掌、积极备战,从系统、产品、团队、投教等多个方面迎接个人养老金“投来”的历史性机遇。
  税收优惠超市场预期,四个重点尤值得关注
  首先,是明确了EET模式。养老金有三个典型阶段,即缴费、投资、领取,这三个阶段是否征税(E就是免税、T就是征税),就可以衍生出不同的养老金税收政策模式。我国个人养老金采取的EET模式,即缴费时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则征税,与企业年金一致,均在缴费和投资阶段体现出对个人的让利。
  其次,是领取税率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降低到3%,这是税收政策最大的让利。对比2018年开始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时实际税率为7.5%,可以看到3%的领取税率比试点时还要低,也明显比企业年金优惠,体现了国家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养老金的明确导向。
  再次,是缴费金额合理。目前,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上限为每年12000元,根据公开数据推算,企业年金人均每年缴费金额在2012年为5750元,至2021年才达到11722元。除去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金额平均每年不足4000元,对比来看,个人养老金目前12000元的缴费上限还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是确定税优的有效实施时点。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人养老金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这意味着今年个人养老金业务就可能正式推出,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将基本成形。
  个人养老金业务,正进行系统测试
  作为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投资方向,公募基金行业早在2018年就开始为迎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进行了积极探索,首批养老目标FOF(基金中的基金)历经近四年的实践运作,也全方位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渠道维护、客户体验优化等。而据多家基金公司透露,近来,公募行业备战个人养老金业务已经进入系统测试阶段。
  除了系统外,投研团队组建、养老产品布局、投资者教育与培养更需细水长流、久久为功,各大基金公司也已为此备战多年。
  当然,作为新兴事物,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发展普及过程中尚存在一些痛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多家基金公司也从制度设计、产品设计等维度建言献策。
  一是建议养老目标基金将定期分红纳入产品设计,增强投资者的获得体验。养老理财产品在产品运作一定期限而积累了安全垫后明确了分红机制,养老目标基金在分红机制上或许也可以做出更明确的设置安排,例如适度提高分红比例,在积累一定安全垫后加大分红收入的可预期性等,满足投资者对稳定收益的诉求。
  二是建议设立特殊情形下的赎回机制。为满足投资者应急流动性需求,目前试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有必须出示重疾证明才可提前赎回的,也有出示重疾证明或购房证明后才可提前赎回的,养老目标基金可以借鉴养老理财的做法,探讨设置特殊赎回机制的可行性,引导投资者放心投资。
  三是增加退休后定期领取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退休后生活水平保障。这可以在领用阶段有效补充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金,真正意义覆盖投资者养老储备、投资、领用全流程。(裴利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