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茂名晚报讯记者李君平通讯员车子强吴嘉洁今年以来,国家、广东省陆续发布相关政策,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据了解,目前我市22个困难行业企业,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等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
  22个困难行业企业适用缓缴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困难行业的所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上述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等17个行业。
  以上22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费款为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5个困难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最迟缴款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申请5月起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月份顺延1个月,已缴纳的2022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申请退回。
  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目前,我市缓缴三项社保费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根据提醒申请缓缴,或承诺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登录此系统后,进入“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申报。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办理。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缓缴三项社保费期间,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并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的,其缴费状态应视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