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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摔亡谁担责?法院执行保权益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张灵“感谢法院,如果不是你们悉心办案,这笔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近日,信宜法院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人伍某甲在拿到全部案款后向执行法官连连表达谢意。
案件回放
家住信宜市某镇的程某甲、程某乙、程某丙、程某丁、戊是堂兄妹。五人经过商议,决定共同出资在村中建造一幢五层房屋。2020年11月,程某甲等五人请本地工头颜某帮其建房,双方签订了一份《承包主体协议》,约定颜某带人进场施工。之后,颜某雇请了林某英等农民工到工地工作。2021年1月,林某英在二楼施工时,不慎一脚踩空坠落,头部着地,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林某英的子女伍某甲、伍某乙、伍某丙多次向颜某与程某甲等五人索赔,遭其拒绝。无奈之下,三人一纸诉状将颜某与程某甲等5人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91160元。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颜某与死者属于雇佣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颜某又是程某甲等人选任的承揽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确定由颜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程某甲等5人承担20%的民事责任,死者林某英自行承担50%民事责任。经核实,林某英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66160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颜某支付319848元、程某甲等人支付213232元给原告。
判决生效后,由于颜某等6名被告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并展开财产查控措施,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后经法官电话联络及当面沟通,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明理工作,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院的公正办理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说法
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到保护,颜某雇佣死者林某英进行施工,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林某英在施工中摔亡,颜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程某甲等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颜某,其对承揽人的选任上存在明显过错,故程某甲等人依法应对损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死者林某英未加强自我保护,未按要求做好佩戴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在施工中坠地身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