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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一男子见“材”起意
夜盗数千元工地器材获刑并处罚金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电白男子阿达(化名)夜探某工地,盗窃上千元器材,在潜逃时被抓个正着,罪行败露。近日,电白法院依法审判了该起案件。
案情回放
2021年10月某日傍晚,阿达路过某工地时,看到工地有14个背部支撑器材后心生盗窃意图,将器材“尽收囊中”,并藏于高速桥底。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窃的背部支撑器价值人民币合计3145.8元。另查明,2018年12月阿达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阿达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阿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工地人员复杂,流动性较大,且建筑材料外露明显,防范措施相对薄弱,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便利。法官提醒,建筑工地应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并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值守巡逻,维护工地治安。条件允许的话,还可安装监控摄像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以便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及时止损,有效保护财产安全。
此外,在变卖被盗的工地器材时,收购方往往在卖方未能提供合理来源的情况下仍收购,该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官也提醒,收购废旧物品者应遵守法律行规,不能明知是赃物仍收购。在面对来路不明的物品时,要谨慎购买,问清来源,切勿贪图低价,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