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不存在的!
业内人士提醒,征信记录可以走正规渠道提出异议和投诉
本报综合报道 不少中介机构打着“黑户漂白”“征信修复”“100%处理”的噱头,声称能够“一键修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记录,笔者走访发现,其背后竟是一个链条完整的黑灰色产业链。征信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多有体现,因此诸如此类的“征信修复”案件比比皆是。
专业人士表示,这类诈骗行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擅于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知识的盲区以及受害者急于消除不良记录的焦虑心理。二是采取不正当“修复”手段。不法分子通常会谎称身份证或信用卡被盗等理由申请修复征信,甚至谎称自己“有关系”“有职权”进行征信修复。三是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征信修复失败后,不法分子通常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甚至失联并将赃款转移,受害者维权成本高、追回款项难度大,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利用。
业内人士提醒,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一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征信记录并非终身伴随,只有5年“保质期”,个人无需担忧“一次污点伴一生”的问题。《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征信记录可以走正规渠道提出异议和投诉。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信用千万条,诚信第一条。消费者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信用报告等敏感信息,不注册、不使用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手机应用、网页等,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以防莫名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在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当然,诚实守信是根本,是避免受骗的根本保障。(马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