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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3年未还法官调解终圆满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彭梦媛做好调解工作,有助于减轻庭审的压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高效帮助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近日,电白法院岭门人民法庭联合岭门镇司法所,在该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温某经营建筑瓷砖材料生意,被告李某因承建岭门镇山后小学教学楼工程,于2017年7月至9月先后多次在温某处购买瓷砖。双方核算确认货款共计258084元,李某支付150000元后,仍欠温某108084元。双方口头约定李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并签订了《山后小学购砖明细金额》给温某收执。2018年2月李某支付20000元后,未继续支付剩余货款。温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2年1月起诉至电白法院,请求李某支付货款88084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因其承建的山后小学教学楼工程款一直未能结算而造成资金紧张,现无能力偿还。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基础,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双方到岭门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并联合岭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致耐心地给李某释理说法,阐述类案的判决情况,告知其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一定会还清欠款,但请求宽限半年时间。温某对此表示不认可,因李某此前多次口头承诺会按时还款,但都以失信告终;若其能够如约还款,愿意放弃索要欠款利息。承办法官进一步细化还款方案,提出分期还款的方式,最终确定李某于2022年5月15日前,支付欠款20000元;于2022年8月15日前,还清剩余欠款68084元。双方都赞成此方案,最终顺利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茂名晚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电白法院积极将调解方式贯穿于审判全流程,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愁难盼”问题,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