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茂名市电白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加强对全区烟草市场管理,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空间分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拟对2021年6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茂名市电白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修订如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和本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发证条件,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退役优抚军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优抚对象在茂名市范围内首次申领零售许可证,并由本人经营使用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或因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颁布,或因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地址不适宜卷烟经营活动,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或主动歇业后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新办许可证的;
  (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本条第(一)项可不受零售点相互之间间距限制;第(二)项、第(三)项不受间距、市场单元指导数等限制,且不纳入所在市场单元发证指导数内。
  第十七条 本规定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改革要求、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适时调整,并依法进行公示。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闫磊
  电话(传真):0668-5503938
  电子邮箱:dbyczmb@sina.com
  (《关于修订〈茂名市电白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说明》请登录http:// gd.tobacco.gov.cn/maomingFront/dwgk/ xxgk_list.html?type=gknr网址链接查阅)

  茂名市电白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