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投诉没拿到高温津贴
人社局称公务员不适用
本报综合报道 随着7月中旬的到来,6月份高温津贴也陆续随工资发放。前日,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开展了高温津贴发放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两大工地均存在问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存在克扣甚至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况。 两工地发放均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是近几年来首次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突击检查,广州市人社局局长杨秦及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检查。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6月至10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规定以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上个月高温津贴有没发放?您拿到了多少元高温津贴?有没清凉饮料供应……”前日记者首先随队来到由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和花苑A区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我6月份高温津贴拿到了,拿到了120元。”面对杨秦的提问,来自湖南郴州的建筑工老王坦言。对此,杨秦表示,“那老板克扣了30元,要全勤户外干满一个月,每个月150元高温津贴是你的权益,如果他们没做到,可以随时给劳动监察、工会反映。” 在随后对保利公园九里楼盘的检查中,由于该项目管理人员“6月份工资需8月发放”,目前管理人员还未发放6月工资及高温津贴;建筑工人也实行项目验收后,才发放工资的结算制度,每个月仅发放生活费1500元—3000元不等。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龙严厉地对项目执行经理表示,未及时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 据悉,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以上两建筑工地发放询问通知书,并进一步进行调查,督促两工地进行整改。 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据介绍,截至7月23日,广州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书面送达检查、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共计检查用人单位1403户,涉及劳动者5.6万人,受理投诉举报23宗。检查中,共对37户未依法发放清凉饮料、83户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责令改正。 近日有交警向媒体打来“投诉”电话,表示自己未拿到高温津贴。记者前日向广州市劳监支队队长刘捍东反映此事,对此,刘捍东提醒道,交警属于公务员,“公务员系统并未有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于《公务员管理法》,并不适用 于《劳动法》。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 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公务员未在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之内。 发放标准将随物价调整 记者在近日街头随机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从2007年开始领取高温津贴,6年了,150 元每月的高 温津贴标准,一直没变过。”在天河东从事环卫工作的徐先生说,“一个月150元,平均下来1天5块,就只能买两瓶半水,实现有点少。”据了解,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记者就此采访了杨秦,“因为(高温津贴)文件是省里出台的,广州要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但文件也做了规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化等,下一步也会有变化和提高,但怎么提高,因为今年是实施第二年,目前还没有。”他说,“(去年)刚规定6.9元,6.9元都还没完全拿到手,咱们先把6.9元实实在在拿到手,保证每个月150块钱,下一步再根据情况和省里政策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