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实施散装汽油销售新规

购买须凭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茂名晚报讯记者吴祖光 通讯员林霍 文辉祥 前日,记者在信宜市某加油站看到,个别欲购买散装汽油的市民,因无法出具相关证件而遭拒。记者随后在信宜市公安局及各油站了解到,凡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或个人,从现在起必须凭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才可。据悉,该规定的实施,是根据省有关部门近日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的。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由省公安、经信、安监、工商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文件,目的是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相关登记备案报告制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等。文件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购买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必须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购买证明,且仅限单次购买。各加油站还将登记购买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数量、用途等相关情况,并当天汇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对因散买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天下午,记者看到信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陆大队长在城中加油站核查实施情况。在该加油站办公室,桌面上摆放着一叠盖有村委或单位印章的购买证明。对此,陆大队长表示,目前省有关文件刚下发,针对此前只要有单位或村委证明的,作为执行新规前的一个缓冲期,目前仍能有效购买。 随后记者在该市城西加油站看到,有自称是某摩托车商行人员者,提桶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过程中出具了盖有商行印章的证明,还提供了个人的身份证由油站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备案,才顺利购买到散装汽油。同时该购买者被告知,下次前来购买散装汽油,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 目前,信宜市各加油站均已按照新文件通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