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6年3月下旬至6月下旬,市委巡察组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以及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了常规巡察。近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上述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市有关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反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第一方阵”的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全面提升管党治党工作质效,积极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省委赋予茂名的“132”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被巡察党组织要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统筹调度,逐条逐项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带头改,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坚决防止把责任往下推、把问题往外移,做到真抓实干、真改实改。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也要扛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推进整改日常监督协同化、常态化,严把质量关、进度关,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本轮巡察收到反映个别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办理。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黄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