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后,四县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是“八字运动”(即清匪、反霸、减租、减息),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第三阶段是分田分地,第四阶段是复查、发证。茂电信化四县县委将没收、征收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经过分田地,各县农民拥有的耕地达九成。在没收、征收地主土地,分田分地过程中,还没收了剥削阶级除土地外的大量不合法不合理财产:房屋、种子、耕牛、农具、余粮等,将这些财产平等分配给当家作主的农民。土改复查结束后,四县随即对分配的土地进行查田定产,颁发土地证、房屋证。土地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四县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来源:茂名史志)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何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