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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

茂名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广东省关于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房屋“堵漏裂臭”等质量痛点,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6月1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

根据《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该制度旨在打破以往“买了房却看不到建造过程”的信息壁垒,赋予业主在收房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知明确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工程。设定了严格的执行时间节点:凡在2026年6月15日前尚未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必须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活动。这意味着,近期即将竣工的大批楼盘将必须执行此新规。

为确保制度不流于形式,通知提出了刚性约束措施。建设单位必须对业主在预看房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更不得交付使用。这一“一票否决”制,为保障房屋质量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

随通知印发的《茂名市住宅建筑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操作指引(试行)》详细规范了操作流程: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具备通水通电条件、且已完成分户验收后,方可组织预看房;建设单位需提前7天通知业主,并公示开放时段及注意事项;业主可在建设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陪同下,深入自家房屋及公共区域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问题登记表》;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需遵循“一户一档”原则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对于未售出或因故未参与的房屋,将由建设单位联合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归档。

业内专家表示,推行“业主预看房”制度,是将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助于从源头化解交房矛盾,减少维权纠纷,更能倒逼房企提升建造品质,最终实现“业主放心、企业安心、社会满意”的良性循环,助力茂名市住宅工程品质迈上新台阶。 (茂健)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何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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