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4月10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贷额度进行调整,新政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
通知明确了两大方面调整内容,着力提升政策保障效能:
一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一人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两人(含)以上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这一调整有效缓解了单人、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更好适配了当前住房消费需求。
二是优化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在核定可贷额度时,将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倍数计算额度不足30万元的,一人申请最低可贷额度为30万元,两人(含)以上申请最低可贷额度为40万元。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宇彬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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