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砍伐的3棵绿化树木。通讯员供图
茂名网讯 近日,信宜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玉湖西路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市民擅自砍伐道路绿化树木,当即予以制止并对其开展批评教育。经查,该市民廖某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正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巡查次日,信宜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玉湖西路市第五小学附近路段核查。现场可见,被损毁的三棵绿化树木受损程度不同:其中两棵已严重毁坏,仅残留光秃秃的树干;另一棵因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得以保留部分树枝。执法人员已向廖某开展严肃的法律法规宣讲与批评教育,廖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作出不再擅自处置绿化树木的承诺。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在城市绿地内,禁止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信宜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提醒,城区绿化树木属于公共资源,事关城市生态环境与市容风貌。若市民认为绿化树木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切勿擅自修剪、砍伐,可拨打环卫服务热线8886622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修剪作业,共同守护城市绿色家园。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美任 通讯员杨嘉丽 黄炳森
编辑:李仁娟
初审:温 国
终审:何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