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标准电动自行车仍可正常销售至11月30日。记者 黄宇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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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9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在全国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的落地,牵动着市民的出行需求。旧车能否继续上路?新车何时上市?销售过渡期如何安排?带着这些疑问,昨日,茂名晚报记者实地走访了市区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了解情况。
当日,在市区油城四路与文明中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区域,记者看到各品牌门店前摆放着多款在售车型,但均未发现新国标车型。“首批新国标车辆预计最快下 周 到货,目前门店正在加速消化旧标准车辆库存,现时购车有优惠,最大限度让利给消费者。”台铃电动自行车梁店长表示。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仍以旧标准车辆为主,多家门店推出“购车优惠”活动,积极消化库存。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旧车能否继续使用”问题,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但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各地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引导市民逐步更新车辆。“我现在骑的车是一年前买的,听说新规实施了,就担心不能骑了,现在看来是我多虑了。”正在门店咨询的市民钟先生松了一口气。
在销售过渡期方面,新规明确,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全部符合新国标。其中一间电动车门店的陈经理表示,他们已经开始提前备货新国标车辆,目前正在对店员进行培训,确保能为消费者详细讲解新国标的变化。“新国标在安全性能上有了很大提升,像整车重量、最高时速、电池容量等都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新国标车辆的上市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赖碧怡 黄宇彬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