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
经国序民,正其制纪。2025年1月16日出版的第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文中提出了坚持用科学方法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战略要求,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工作方法论。纪律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党纪学习教育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价值。广大党员干部应始终保持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各项党规党纪,以实绩实效和人民满意度检验教育成效。
一、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思想定力,做头脑清醒的明理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中共居于首位,表明政治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而在政治纪律的诸条具体规定中,最核心的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根本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尤其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核心观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严守组织纪律,树牢底线思维,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组织纪律是规范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强烈的组织观念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障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条件。广大党员干部应强化组织观念,将组织纪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坚决做到任何时候和情况下都不触碰。从《条例》的相关规定看,绝大部分“栽跟头”都跟组织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松懈密切相关。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党纪意识,持续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业务上服从组织、心理上信赖组织,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各项工作的前面,继续发扬党的组织优势,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有力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干事创业不偏航。
三、严守廉洁纪律,保持纯洁本性,做清廉自守的干净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为政清廉方可赢得人心,秉公用权才能取信于民。廉洁纪律犹如一根红线,贯穿于广大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活动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之中,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休戚相关,搞清楚廉洁纪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实践证明,学纪、明纪,才能更好地遵纪、守纪。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条例》学习为重点,加强对廉洁纪律的深入学习,将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觉学习有机统一起来,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条例》主旨要义以及廉洁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使职权的纪律标尺,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遵规守纪,避免因“无知者无畏”而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严守群众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做勤政爱民的贴心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群众纪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现实要求。现实中,某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遵守群众纪律方面出现偏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群众纪律不够熟悉,以致不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所以,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中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要求,坚持学用结合,联系实际学习,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尤其是学会从政治高度、全局视角和现实维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着力培养把握全局、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素质,更好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精准选定最优路径,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切实让人民群众更多得实惠,汇聚勤政爱民的磅礴力量。
五、严守工作纪律,提高执行效率,做忠于职守的实干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工作纪律是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的重要保证。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尽职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新修订《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评价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看其在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条例》增加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根本目的就在于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有所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
六、严守生活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做品行端良的正派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生活纪律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直接关系着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5条,内容主要涉及生活情趣、两性关系、家风家教、公序良俗等四个方面。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广大党员干部要先修身、再齐家、后治国、最后平天下。生活纪律非小节,失节即大事。面对诱惑,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培养高尚情操,养成良好生活情趣,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中,谨慎交友,坚持以德交友,多交志趣高雅、正直诚信、见闻广博的朋友。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广东大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研究”(2024JKDY037)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李仁娟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