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茂名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茂名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茂名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茂名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81家,净增单位716家;新开户职工2.55万人,净增职工0.50万人;实缴单位6889家,实缴职工30.39万人,缴存额68.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60%、1.67%、2.10%。2024年末,缴存总额619.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5%;缴存余额197.32亿元,同比增长9.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12.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52亿元,同比增长2.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68%,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21.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注:生育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我市高层次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上浮可贷额度20%,即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84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9.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9%、57.0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3万笔257.52亿元,贷款余额119.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0%、8.40%、3.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46%,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10笔30269.8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47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515.9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没有购买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3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4亿元,1年以上定期69.6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0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46%,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3208.90万元,同比增长3.76%。存款利息16869.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335.71万元,其他收入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2027.34万元,同比增长9.6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717.25万元,归集手续费1612.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8.04万元,无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181.56万元,同比下降4.03%。增值收益率1.11%,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37.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8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64.1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2.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05.8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88.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044.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12.26万元,同比减少12.27%。其中,人员经费320.94万元,公用经费420.72万元,专项经费470.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31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88.2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70%,国有企业占11.40%,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灵活就业人员占0.95%,其他占9.48%;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9%,国有企业占7.96%,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1.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36%,灵活就业人员占9.58%,其他占10.4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6%,租赁住房占2.33%,支持老旧小区等改造占0.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含失业)占2.0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93%,比上年末增加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278.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8%,90-144(含)平方米占67.97%,144平方米以上占28.35%。购买新房占80.44%,购买二手房占19.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2%,30岁-40岁(含)占38.03 %,40岁-50岁(含)占21.78%,50岁以上占5.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2%;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88%,比上年增加9.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4年,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079元,下限为1620元。上限确定方法为本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确定方法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继续执行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的政策。该政策实施期间,有效减轻了我市缴存人购房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支持了缴存人购房,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2328笔26072.11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主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申请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两人(含)以上申请由55万元调整为70万元。(注:生育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我市高层次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上浮可贷额度20%,即一人申请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含)以上申请最高可贷84万元。)
(2)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8倍提高到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3)一手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由六成提高至八成。
(4)开办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支持本市二手房买卖实现“带押过户”。2024年,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112笔,4828.10万元。
调整贷款政策及出台新措施,使缴存人更加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有效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促进消费潜力的释放,与去年相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和户数实现“双增长”,增长幅度均位列全省第一。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4〕64号)的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住房加装电梯。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主住房改造,并扩大政策支持范围。2024年,因加装电梯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237人次,累计提取1469.87万元。
(二)服务改进情况
1.专项推动工作再提升。围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归集扩面、“提高网办率提升满意度”、“降低逾期率防范资金风险”、干部职工素质能力提升等四大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现缴存扩面效果更加明显、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风险防控和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2.首推村干部建缴公积金。在全省率先推行村干部建缴公积金,有效激发了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信心和动力,构建城乡均衡发展新格局,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至12月底,全市1190个村(居)委会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3.服务窗口率先下沉乡镇。针对基层乡镇偏远、政策普及率不高、群众办事不便的实际,将公积金办事窗口向基层延伸,进驻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并在乡镇举办公积金政策业务宣讲会,在全省率先试行公积金业务“群众办事不出镇”服务模式。
4.数字赋能打造更优服务。开展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业务系统适配性改造,新增27个高频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和“粤商通”,完成中心微信公众号适老化改造,开通微信公众号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功能,完成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变更接口”对接工作以及中心城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住房公积金数据核查对接工作,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让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好办易办。
5.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4年,15496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9.96万元用于租赁住房;购房提取8456笔,提取额89297.72万元;支持4493户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主住房,发放贷款总额179288.30万元。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征信贷款数据报送功能上线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主管部门验收,实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报送由委托代报向自主报送转变。
2.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还款功能优化,加强预售资金和贷款发放的便利性及安全性,优化资产处置回收。
3.完成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财务科目改造,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提高资金管理运行效率。
4.夯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性评估,升级网络安全设备系统,采购网络安全设备特征库、病毒库,新增或替换网络安全设备,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安全加固等安全工作。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机关党支部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2.高州管理部党支部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3.高州管理部被评为茂名市“三八红旗集体”。
4.荣获第三届茂名市“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二等奖。
5.李潮娟同志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6.李姗同志被评为茂名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受理职工投诉案件17宗,为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4.42万元。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何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