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茂名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十五项稳定和支持房地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措施,从2024年9月起实施。
在需求侧,《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商品房去库存,鼓励支持各级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市场需求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同时,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允许购买茂名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上浮20%(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的限额标准。
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转让方享受: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在需求侧发力的同时,我市在供给端出台了一系列引导鼓励开发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的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配建的相关设施〔包括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以及无偿移交政府的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等〕以及建筑物屋顶设施(包括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
优化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在商品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前,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完成项目周边主干道和街坊路建设、垃圾站设置、供电线路接入、供水、排水排污管网铺设等。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并加快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推行居住公寓水电按居民用水电价格标准收费。加快完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小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合理规划和增加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支持盘活各商住小区周边存量市政用地(已规划未建设部分),投资建设绿色、智能专业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
为破解房地产企业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了一系列惠企利企的政策措施。
在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方面,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放宽报建手续办理条件。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首期出让价款(不少于出让总价款50%)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按出让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付清剩余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方面,实施扩大保函覆盖面。允许“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允许企业出具自有资金购地承诺书替代购地资金审查报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凭保函替换一定额度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同时,优化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和预售方式。可最小以“套”为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为帮助房地产业渡过难关,加快复苏,我市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手续,开发企业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尚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以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交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在后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再支付剩余的50%。便利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和报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根据不同用途单价在评估总价中的比例明确不同用途分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尹兆平 通讯员 史房协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