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今日印发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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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我委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申请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两人(含)以上申请由55万元调整为70万元。
二、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
核定可贷额度时,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8倍提高到15倍。
本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茂名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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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邓义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