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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贴牌出售“山寨”电池获刑又领罚

茂名网讯 为牟取非法利益,一男子铤而走险,采用贴牌冒用知名品牌的方式,以次充好,出售“山寨”电池,侵犯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2023年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受雇于他人,在未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维沃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伙同其妻子许某、小儿子陈某成、儿媳杨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在其家中对手机电池张贴假冒“苹果”、“传音”、“三星”、“VIVO”、“OPPO”、“华为”等品牌的注册商标及进行包装装箱,并租用他人房屋进行存放。至案发,陈某共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

2023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对陈某家经营的厂房及出租屋进行检查,抓获陈某,现场查获张贴“苹果”、“传音”、“三星”、“VI⁃VO”、“OPPO”、“华为”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一批。

经上述6家公司鉴定,上述被查获张贴有“苹果”、“传音”、“三星”、“VIVO”、“OPPO”、“华为”等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查获张贴有“苹果”、“传音”、“三星”、“VIVO”、“OPPO”、“华为”等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于2023年8月11日的对应被假冒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038401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处罚。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的违法所得为2万元。

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经济价值,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注册商标不仅是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外部识别标志,还承载着企业信誉、企业文化、企业价值等更深层次的内容。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害的不仅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的商品质量无从保证,例如本案中的“山寨”电池,有可能在充电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危害性较大。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高守法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切勿为了牟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门店、网店购买商品,在发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注重维权,积极举报,同时要注意保存证据,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燕红 通讯员 邱少梅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邓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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