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宜居

我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

10月9日起公积金可支付新房首付,暂试行一年

摘要:

 记者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减轻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茂名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可预提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

茂名网讯 记者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减轻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茂名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可预提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该政策自2023年10月9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阶段性执行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缴存职工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规定预提取使用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通知》明确8项具体操作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审批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该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职工预提的住房公积金也不能提现,只能转账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有效确保了公积金使用途径。

对于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被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相应数额,并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不再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

职工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过程中,申请职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签订承诺书,申请职工按相关程序办理,并提交规定材料,全部手续完成后,即可预提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公积金政策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变得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对住房市场的作用。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车政谋 通讯员梁芷媚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黄  策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茂名日报社(www.mm111.net )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告业务咨询:13828687866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5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站备案号:粤B2-20040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方式 网站举报电话:00668-296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