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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发布最新禁猎令划定禁猎区设立禁猎期

摘要:

茂名网讯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信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

划定禁猎区:信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禁猎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0日。

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猎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张网、弹弓、铁夹、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驯犬捕捉等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其他情况: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控告(举报电话:信宜市公安局 :110,信宜市林业局: 0668-8812402)。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祖光 通讯员 信发编 文辉祥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黄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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