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茂名网讯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信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
划定禁猎区:信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禁猎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0日。
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猎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张网、弹弓、铁夹、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驯犬捕捉等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其他情况: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控告(举报电话:信宜市公安局 :110,信宜市林业局: 0668-8812402)。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祖光 通讯员 信发编 文辉祥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黄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