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域 > 电白

诉前调解+远程视频

电白法院高效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摘要:

茂名网讯 近日,在电白法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电白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诉前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促使被告(业主)一次性付清全部欠费给原告(物业公司)。

原告是某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被告刘某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原告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应每月按时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现因被告长期拖欠物业费,且原告多次利用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催缴无果,无奈之下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

收到案件后,电白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情较为简单,矛盾争议不大,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让双方面对面敞开说,增进彼此认识,促进关系和谐,从而化解纠纷。鉴于被告目前人在外地,不便回来参加调解,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在法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运用广东诉讼服务网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当天,原、被告双方依约在网上调解室“见面”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打开天窗说亮话”,向法官详细阐述了事情的发展经过和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物业费拖欠的月数,不是物业公司说的那样。他们算多时间了。”被告提出抗辩。

在法官的敦促下,原告物业公司重新核对物业费,并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向被告表示了歉意。同时希望被告根据服务协议及时支付物业欠费和相应的违约金。

“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不佳,不少业主对小区的绿化、电梯、安保等都不太满意。”被告拒绝支付。

原、被告双方各抒己见,原告认为被告要有合同精神,按时付费;被告抱怨原告服务质量不佳,不愿付费。

听着双方的争论,承办法官心中默默有了数,并适时发话,从中调和。一方面以物业公司曾经积极主动向开发商反馈被告家中窗户损坏促使窗户得到及时修补避免发生事故的往事作为切入点,引导被告发现原告的“美”,缓和被告对原告的刻板印象。同时向被告释法,说明拖欠物业费是不法行为,劝说被告尽快缴交。另一方面,法官劝导原告日后在物业服务中要耐心倾听业主需求,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建设和谐社区。经过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双方都有了新的认识,双方关系有了好的转变。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调解次日还清了所欠费用。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谢幕。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燕红 通讯员 伍志敏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茂名日报社(www.mm111.net )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告业务咨询:13828687866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5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站备案号:粤B2-20040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方式 网站举报电话:00668-296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