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茂名网讯 日前,茂名市政府批复了茂名市茂南区“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9月28日19时42分,S283线128公里处(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白土鑫业搅拌场路段)发生一起一辆小型轿车超车时在对向车道碰撞相对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吴某无证醉酒驾驶贵D7Y122小型轿车在道路超速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莫某友驾驶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限制速度路段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涉事单位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驾驶员莫某友的安全意识不强,违法驾驶行为较多,该公司却未对驾驶员进行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对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莫某友出现的违法超速驾驶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属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存在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和督促整改隐患力度不足等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和谭某咏、谭某甫、莫某友等进行处理。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茂南区金塘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茂南公路养护站、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及公馆中队等5个相关部门和9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应急局宣)
编辑:刘敬源
初审:温 国
终审:黄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