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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采买需谨慎 科学维权为上策

消费者自身权益受损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上)

摘要:

人们都渴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在选择装修、建材、家具和家电过程中,总会遇到部分经营者为了牟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些或多或少的“小插曲”给消费者打造梦想家居带来了不愉快的经历。如何避免这类消费陷阱呢?结合去年受理的典型案例,茂南区消委会根据不同的案例纷纷支招,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选购心仪的建材。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付思明摄

编者按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能有效激发消费潜力,加快社会经济发展。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为了让读者在消费中更有信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专门走访茂南区消委会,倾听专业人士以去年的典型案例作出的分析和建议。从今天起,连续推出“3·15特别报道”上下篇,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了解更多科学维权知识,从消费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人们都渴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在选择装修、建材、家具和家电过程中,总会遇到部分经营者为了牟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些或多或少的“小插曲”给消费者打造梦想家居带来了不愉快的经历。如何避免这类消费陷阱呢?结合去年受理的典型案例,茂南区消委会根据不同的案例纷纷支招,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

不少消费者在新房装修时会选择找装修公司装修,但装修效果有时差强人意。去年年初,一位市民找到一家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请他们为新房全程装修。可是历时4个月完成装修工程后,这位市民发现装修工程质量存在不少问题,与设计图和效果图有所差异,质量也存在一些小问题。但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一直拖延,未及时处理。于是这位市民向消委会提出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马上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协调双方协商处理。最后,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2万元,这位市民不再追究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任何责任,双方和解,再无争议。

消费警示: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材料明细等是否具体、合理。遇到纠纷需要维权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应对所售出的商品的质量负责。

案例二

瓷砖是装修中重要的装饰建材之一。去年,市民陈女士在某建材市场一家瓷砖店购买了一批地板砖和墙砖,共花费了40000元,但贴上后发现地板砖存在色差。在与瓷砖店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唯有向消委会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派人核实处理。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瓷砖店核查情况。经调解,瓷砖店与陈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瓷砖店支付5800元给陈女士作为补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警示:市民在购买瓷砖时,要认真查看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所购买的瓷砖的相关检验证书等,并保留消费凭证。若日后需要维权,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应对所售出的商品的质量负责。

案例三

不少市民在选购家具时,都会根据房间的尺寸专门订制心怡的家具。前年年底,市民萧女士在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花费5000元订制了一套私人家具。该公司为萧女士做了家具设计图,在确认图纸后,萧女士便满心欢喜地等待新家具。不料过去了近半年,该公司一直没有为萧女士制作家具。今年5月,萧女士联系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对方迟迟没有为其制作家具,所以要求对方作退款处理,可是却遭到该公司的拒绝。该公司称已出示了预订家具的设计图,目前只能退还萧女士2000元的定金。对此,萧女士感到十分不满,认为商家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向消委会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派人核实处理。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该公司,并为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萧女士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退还3500元给萧女士,事情得以解决。

消费警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定金时,应双方签订合同作为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案例四

近几年,人们的厨房非常流行集成灶。市民谭小姐也希望新家的厨房能用上它,于是在茂南区一家电器商行看中了一款某品版的集成灶,但谭小姐在犹豫是否订购这款产品时,销售员为了促成交易,说服谭小姐先交3000元订金,并口头答应订单上会写上“诚意金”,也口头承诺“随时都可以退”。后期,谭小姐让商行提供集成灶的设计方案或者总预算时,商行各种推脱。谭小姐要求按当初商行销售员的口头承诺退还订金,但商行拖延退款时间,逃避退款。面对这一情况,谭小姐便向消委会投诉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行同意退还3000元订金,谭小姐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收受订金的经营者,若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订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还。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预付订金时,应双方签订合同作为凭证。要细看合同的每个细则,保存好合同、订金单据等相关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周燕红 通讯员 黄芝明 柯玮琦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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