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以及停放管理的具体规定,是不少市民较为关注的内容。欧得华介绍,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该《实施办法》还补充明确了对拟建、在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集中的停放、充电场所,配备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及防火分隔措施。
茂名网讯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欧得华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听群众来电,现场解答、受理市民的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当前,电动自行车为百姓的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以及停放管理的具体规定,是不少市民较为关注的内容。欧得华介绍,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该《实施办法》还补充明确了对拟建、在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集中的停放、充电场所,配备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及防火分隔措施。
欧得华表示,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市消安委印发《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若干措施》和《茂名市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不断加大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全力为市民安全保驾护航。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和沛蓉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