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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拖欠物业费拒不支付 茂南法院“限高”促履行失信案例

摘要:

 茂名某小区业主戴某拖欠物业费拒不支付,最后成了被执行人。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促使戴某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茂名某物业公司为戴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茂名网讯  茂名某小区业主戴某拖欠物业费拒不支付,最后成了被执行人。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促使戴某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

茂名某物业公司为戴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截止2021年10月,戴某共拖欠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水费、公共用电分电费等共计895.23元。因戴某拒不支付上述费用,物业公司只好将戴某诉至茂南法院。戴某收到应诉材料后,拒不到庭应诉。茂南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戴某需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等费用895.23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戴某拒不履行义务,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依法向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戴某名下网络资金和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但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联系戴某,但戴某在签收了法律文书后一直躲避执行,拒接执行人员电话。

执行人员随之对戴某的网络资金和银行卡作了额度冻结,但戴某还是不为所动。鉴于戴某长期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执行人员再次致电戴某时,电话很快被接通了。戴某称,被限制高消费后,其日常生活和出行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希望法院能解除“限高令”。执行人员趁热打铁,在电话中对戴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履行义务后,便会解除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若其继续“赖”着这不到千元的物业费不支付,还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对其诚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戴某悔不当初,连连答应将尽快支付欠款。

三日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并表示戴某已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执行人员核实后遂解除对戴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通讯员 陈依婧 郭高添

编辑:林奕余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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