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4日晚,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娱乐场所开展“夜间”错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消防控制室进行值班值守,违反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遂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人民币6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7月4日,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这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茂名地区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7月4日晚,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娱乐场所开展“夜间”错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消防控制室进行值班值守,违反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遂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人民币6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要求该单位立即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于3月29日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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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韶关消防、茂名消防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