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广东消防 > 通知通告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通告

摘要: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保持建筑(场所)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占用或封(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进一步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和火灾风险叠加,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保持建筑(场所)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占用或封(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封闭或堵塞安全出口、隔断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管控限制人员出入的,应在安全出口处指定专人看护或采用门禁系统、设置水马等措施,其中门禁系统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三、各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涉疫场所设置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时,不得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或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示意图、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具,提示疏散路线,紧急情况下应确保被隔离人员可以就近使用医务人员通道疏散逃生。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如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主动制止或通过“12345”举报投诉电话及其它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经查属实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茂名消防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张  越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茂名日报社(www.mm111.net )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告业务咨询:13828687866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5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站备案号:粤B2-20040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方式 网站举报电话:00668-296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