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茂名新闻

​市区一健身房突然关门 数名学员蒙受损失

摘要:

“健身房关门一段时间了,目前还没有退钱给我们。”近日,市民李小姐(化名)向本报反映,2020年1月,她在市区一家健身房购买了15节私教课,才上了几节课,没想到健身房去

健身房玻璃门曾锁上三把锁。

茂名网讯“健身房关门一段时间了,目前还没有退钱给我们。”近日,市民李小姐(化名)向本报反映,2020年1月,她在市区一家健身房购买了15节私教课,才上了几节课,没想到健身房去年突然关门了,她和数名学员蒙受损失,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健身房尽快将对应的课程费退还给个人。

记者走访:

健身房确已关门,和美容院一起欠下8万租金

1月7日上午,茂名晚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门口关闭,上了三把锁;门前的柜子未完全关好,角落处有一双遗落已积灰的拖鞋。透过玻璃往里看,室内各类物品摆放杂乱,两小盆栽植物已枯萎,看上去有一段时间没人来过了。

此外,玻璃门上还张贴了一则业主通知、两封物业催款通知书。根据通知,健身房的合伙人并不是业主,而是租户,欠下了近4000元物业费,包括写字楼物业管理费、电梯电费公摊和楼层照明分摊等。据恒福尚城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正常营业期间,健身房有交过部分物业费,几个月前才发现健身房关门了,只好联系业主,让业主帮忙催缴物业费。”截至昨日,健身房还没补交物业费。

据了解,2018年10月,业主梁先生将相通的801、802号房出租给别人搞健身房和美容院。当时,他与美容院的一位女士签订了5年期租赁合同,租金由健身房、美容院共同承担。“租出去后,我很少回来看,对他们的人员情况了解也不多。直到去年,他们有几个月不交租金后才觉得不妥。”梁先生说,截至目前,健身房、美容院欠下了8个月的租金,共8万元。近几个月,他也多次联系过签合同的梁女士,对方没刻意回避或者拒接电话,也答应将付清租金和物业费。

昨日,茂名晚报记者再次到现场看到,室内部分物品已被物业清理走,玻璃门上只剩一把锁。“我和梁女士说过的了,可以让物业清理东西,至于租金再给点时间他们吧。”梁先生说,接下来如果还是不补交租金,或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租金。

目前,美团上还能搜索到该健身房。茂名晚报记者拨打了平台上提供的电话,但没人接听,无法了解更多事件详情。

物业催款通知书

事件回顾:

学员难联系上教练,担心退不了款

茂名晚报记者了解到,涉事健身房位于恒福尚城2号写字楼801,与802的美容院相通,名叫劲美健身房运动人体美学定制中心。2020年,李小姐在美团上了解到该健身房。同年1月23日通过微信转账购买了15节私教课,花费了近2000元。次日,课程教练波波回复已收到课程费,但双方并没签订合同。2021年年初,李小姐怀孕后,和波波商定剩余课程推迟到产后修复,“我怀孕前上过几节课,没想到生完孩子后却联系不上他(波波)了。之后,我发现健身房已关门,不营业了。”去年10月起,她多次联系教练均未果。

从该健身房一学员微信群消息截图来看,还有一名和李小姐一样情况的学员,该名学员交了4000多元还没上过课。据了解,该健身房由几个人合伙开的,波波为合伙人之一,但碍于没办法联系其他合伙人,只好联系他退款了。

今年1月7日下午1点多,波波在微信群“露脸”。他回复,近段时间来,需要处理太多家里事情,导致情绪低落,未能及时处理学员问题,对此感到抱歉,并承诺将会陆续退款。一名学员表示,和波波相处时,感觉人还是比较好的,去年11月曾收到过他的回复,“他家人生病需要化疗,可能真的是太困难了,不过不回复大家的信息也是不对的。”

对于波波的这个回复,部分学员表示理解,但大家还是担心退不了款,因为另一个教练或者健身房其他人员从未出面做任何解释,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退款,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1月17日,波波通过微信回复李小姐,过年前会退钱给她。至于其他学员的退款,李小姐不清楚什么情况。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

尽量减少充值金额,妥善保管合同和收据

针对此次事件,茂名晚报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事件时有发生,若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过激的维权行为。同时,应收集合同、收据等证据,如和商家协商退款无果,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健身卡或购买课程前,应实地考察健身房环境、设备、口碑、营业执照及场地租赁期限等。不过,由于消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准确了解健身房的经营情况,建议大家慎重决定,尽量减少充值金额。

其次,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低价卡、赠送卡,对于优惠条件、会员卡(课程)使用范围及期限、赠送等服务,应让健身房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不要轻信教练等人员的口头承诺。签订合同时,要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妥善保管合同和相关收款收据,或者其他付款凭证,以便将来维权之需。

文/图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君平

编辑:林奕余

初审:许泰

终审:朱武军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茂名日报社(www.mm111.net )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告业务咨询:13828687866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5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站备案号:粤B2-20040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方式 网站举报电话:00668-296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