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建房时发生意外谁担责
法院强制执行保权益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日前,信宜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拿到全部案款后由衷地表达谢意。
家住信宜某镇的程某甲、程某乙、某丙、程某丁、程某戊是堂兄妹。五人经过商议,决定共同出资在村中建造一幢五层楼房。2020年11月,程某甲等五人请本地工头颜某帮其建房,约定颜某带人进场施工。之后,颜某雇请林某英等民工到工地工作。2021年1月,林某英在二楼施工时,不慎一脚踩空坠落,头部着地,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林某英的子女伍某甲、伍某乙、伍某丙多次向颜某与程某甲等五人索赔,遭其拒绝。无奈,伍某甲、伍某乙、伍某丙一纸诉状将颜某与程某甲等五人诉至法院。
信宜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颜某雇佣林某英进行施工,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现林某英在施工中摔亡,被告颜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程某甲等五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被告颜某,其对承揽人的选任上存在明显过错,故程某甲等五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死者林某英未加强自我保护,未按要求做好佩戴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在施工中坠地身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确定由被告颜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被告程某甲等五人承担20%的民事责任,死者林某英自行承担50%民事责任。经核实,林某英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6.6万元。法院遂判决被告颜某支付31.98万元、被告程某甲等五人支付21.3元给三原告。
但判决生效后,由于颜某等六名被告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六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并展开财产查控等系列措施,终于促使六名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严张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