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伟慧 李幼斌 韩春
随着三孩政策的全面推行,职业女性深陷社会劳动与母职实践的双重压力之中。据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发布显示,母亲承担孩子日常生活照料比例高达76.1%,女性照料家庭成员及家务劳动时间为154分钟,约为男性的2倍,并且普遍存在职业晋升受阻、育儿成本过高、照料教育内卷加剧等多重困境。究其根源,是传统性别分工观念与现代化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错位、普惠性托育服务的结构性短缺、企业用工成本的隐性转嫁等问题,共同构成了职业女性母职困境。
为破解这一困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基于此,本研究提出构建“制度—市场—文化—家庭”四位一体协同发力,实现“生育友好型”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将母职从私人领域的“性别化劳动”转化为公共责任的“社会化共担”机制创新。
一、破制度之茧: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体系构建
1.保就业:消解性别歧视,重构保障制度
为破解育龄女性面临的隐性歧视与“重返职场难”困境,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人性化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以实际行动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在政策层面,健全法律保护机制是首要议题。相关立法机构应持续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增设“重返职场权”,明确禁止“隐形歧视”“变相歧视”,还要让企业公开性别薪酬差距数据并设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此降低育龄女性“就业难”的风险。在企业责任方面,应当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对实行“弹性工作认证”以及提供“妈妈再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财税激励。在社会支持层面,为“再就业妈妈”群体搭建一个政府主导、社区促进、社会组织帮扶、家庭支持、个人努力协同作用的全链条支持网络,重构一系列制度以消解性别成本差异。
2.强休假:重塑平衡机制,创新产假制度
我国现行产假制度为母98天、父15天的模式,该模式单一且固化女性育儿责任。对于此,创新性别平等休假制度刻不容缓,需要尽快实施“不可转让的父亲假”,强制男性承担至少40%育儿假期,用刚性制度约束父亲履行育儿责任。北欧经验表明,当男性休假率超60%时,男女职业中断率差距可缩小80%,可见当育儿责任不再是女性个体的事时,能有效减少“母职惩罚”。芬兰育婴假同样规定父母休假配额且不可转让,此举既保障父母双方共担育儿责任,又能有效阻断用人单位转嫁生育成本的风险,从而实现职场公平与家庭责任再平衡的协同推进。
3.优托育:纳入公共服务,破解供给短板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有效降低‘三育’成本”“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核心在于将0-3岁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构建多元化、便捷化、普惠性的“托育+早教+幼儿园”一体化服务体系。一是大幅增加公立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及“托幼一体化”等多元模式,不断探索政企社合作;二是推行15分钟“托育生态圈”,探索社区老幼互助模式,让托育服务触手可及;三是强化专业化建设与全流程监管,确保托幼育儿服务的质量以及明确普惠收费标准。可学习借鉴北欧经验,收费不超过家庭月收入3%,并对多孩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有相应的减免费用政策,从而形成“家庭减负—机构提质—政府托底”良性循环,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4.减负担:强化经济支持,降低育儿成本
完善生育补贴制度及家庭税收政策改革。一是通过设立由卫健委监督管理的生育专项资金,根据生育子女数阶梯式发放现金补贴,比如一次性补贴一孩5000元,二孩8000元,三孩14000元等举措;二是大幅度提高覆盖托育、教育等育儿支出的个税抵扣额度;三是对多孩家庭购房实行首付比例梯度下调、优先分配人才房、住房公积金“三代直联、跨区通用”、购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等举措,降低多孩家庭的育儿压力。
二、疏市场之淤:职场性别包容生态培育路径
1.打破隐性性别壁垒:生育友好型职场补偿机制法治化
“二次生育”“三次生育”必然增加用工风险,为切断“生育次数—就业歧视”的传导链,在生育成本社会化的基础上,产假薪酬支付责任由财政承担。一方面,借鉴德国经验,将产假薪酬支付责任从用人单位转移至医保基金/财政。另一方面,将企业生育成本承担纳入法定义务,建立税收抵扣等激励制度。如推行“性别用工平衡税制”,当女性职工占比达40%以上,按每人每年减免企业所得税5000元;设立“产后返岗补贴”,每新增1个产后返岗岗位,月抵增值税2000元;实施“连续雇佣奖”,对女性员工生育后连续履职满3年的企业,返还其社保缴费的30%等举措,通过经济补偿对冲用工风险,使得男女用工成本趋于一致,以此消解职场性别歧视。
2.重构单位伦理责任:职业发展通道的多元共融设计
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及“渐进式返岗”政策,保障职业女性产后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权利,并禁止因此影响晋升。如广东“妈妈岗”模式,逐步实行弹性工作制,并且推行产后配套技能培训,缓解母职压力,有效提高产后返岗率。此外,根据女职工规模配备标准化母婴室,并同步开放亲属送婴时段,解决即时需求。如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一线建起164个母婴关爱室,并实行标准化的服务管理以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当企业将母职关怀内化为核心竞争力时,不仅能提升员工留存率,更将催化职场公平与生育友好的正向循环。
3.拓宽托育服务供给:育儿责任社会化协同机制构建
为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加强推行“政策资助—社区供地—企业办托”联合驱动的办托模式。一方面,借鉴日本KCH集团“医院内保育园”模式,鼓励用人单位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提供0-6岁托幼一体化服务,承担社会化育儿的责任。另一方面,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开发寒暑假托管、临时托育等差异化服务以及开发“隔代教养培训”等市场化课程,面向祖辈群体提供付费服务,既缓解家庭育儿压力,又创造新的消费增长点。此外,将托育服务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授信等环节,对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给予评级加分,增强企业投入动力。
三、解文化之锁:母职伦理的现代性转型
1.解构传统母职叙事:亲子责任共担的文化重构
近期兴起的《好东西》等文艺作品通过解构“完美母亲”神话,将母职困境置于社会结构性矛盾中审视,将镜头从“如何成为完美母亲”转向“母亲何以成为主体”,借具象化矛盾主体激发公众对母职困境的批判反思。由此可以窥见,主流媒体亟需构建性别平等的叙事新范式。具体而言,一是打破“母职天赋论”的叙事框架,主动呈现女性职业发展、自我实现与母职实践的多元图景;二是推动父母共育责任的话语生产,呼应三孩政策下的社会化育儿需求,强化媒体宣传与政策引导,推动“父职再嵌工程”建设。如《爸爸当家》中,展现爸爸们独立承担育儿责任的全过程,为破解“父职缺位”提供了生活化的样本;三是强化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文化支撑,制作职场妈妈纪录片及育儿专栏,直面职场歧视、育儿焦虑等现实痛点,寻找新时代下“职场vs育儿”的平衡点。
2.构建心理——法律支持系统:生育友好社会生态营造
整合卫健系统、妇联及社会公共资源,设立孕期心理咨询专项服务,完善反生育歧视法律援助体系。一方面,通过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心理服务平台、心理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妈妈们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定期开展线下团体心理辅导、亲子关系工作坊等活动,帮助妈妈们缓解孕期焦虑、产后抑郁等母职压力。另一方面,着力健全反生育歧视法律援助体系,畅通法律救助渠道。聚焦三孩妈妈、单亲妈妈等特殊群体,为其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的“绿色通道”。这包括但不限于职场生育歧视、家暴问题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确保其在遭遇法律困境时,能够及时获得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织责任之网:家社协同的育儿支持网络
1.家庭分工模式重构:父职责任的制度化倒逼机制
为破解传统性别分工观念与现代化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错位,当今社会应倡导家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和育儿责任,父母双主角地参与到家庭教育中,将育儿从“单线刺绣”变为“经纬共织”,为孩子提供更加全面、均衡的成长环境。并且解决“父亲缺位”的问题,提升父亲对育儿责任的认知。其一,设立父母共享的育儿假并强制规定父亲假的配额,以刚性制度保障父亲育儿时间,打破“母亲休假、父亲缺位”的传统模式。其二,将父亲参与子女教育的时长纳入中小学家校共育评价指标。通过记录父亲参与育儿频次,定期向学校反馈的方式,将“父亲缺位”从家庭内部问题转化为社会共同关注的教育责任议题。三是完善带薪陪产假的弹性激励机制,如在现有法定陪产假基础上,对主动延长陪产假的父亲实施“阶梯式奖励”。此外,还可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倡导爸爸回归家庭,鼓励男性更多地参与育儿,主动承担父职责任,促进家庭内部的平等和谐。
2.“1公里”育儿生态圈打造:社区托育资源的立体化整合
构建“1公里”育儿生态圈,需以社区为核心枢纽,通过立体化资源整合实现家社协同发展。上海静安区推出“周末宝宝屋”,通过“教养医”三位一体服务平台,推动育儿责任从“密集母职”向社会共担转变,让学前教育在家门口触手可及。在此基础上,应大力支持公私合作的多元化育儿模式,以嵌入式托育点为载体,在社区、商圈、写字楼等场景打造“15分钟便民育幼圈”,让家长能便捷获取专业照护服务。
破解职业女性母职困境,是三孩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答问卷。从制度层面构建生育成本社会化体系,到市场培育性别包容职场生态,从文化角度改写母职伦理,再到家社会共织育儿支持网络,“制度、市场、文化、家社”四位一体的社会化分担机制创新,本质上是对“母职惩罚”的突破,更是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制度性应答。这一机制既通过法治保障、政策激励为职业女性卸下“双重枷锁”,也借助观念重塑、资源整合让育儿责任回归社会共同体,最终在性别平等与人口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当生育不再是女性的“单人战役”,当职场与家庭的边界不再是“两难选择”,方能真正激活人口政策的民生温度,为国家发展注入更可持续的人口动能。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李仁娟
初审:温 国
终审:何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