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市无房职工租赁公共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500元提高至70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的已婚职工,每月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400元。取消月提取额不超过月缴存额的比例限制。
茂名网讯 本市无房职工租赁公共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500元提高至70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的已婚职工,每月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400元。取消月提取额不超过月缴存额的比例限制。
这是记者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上获悉的。会上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通知(审议稿)》(以下简称〈通知〉)。
为切实落实国家、省的文件精神,以及考虑近些年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租房消费水平的增长,我市通过可行性与预期效果论证评估,决定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是指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租赁公共住房和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了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市无房职工(家庭)。措施为三项,一是租赁公共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500元提高至70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的已婚职工,每月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1400元。三是取消月提取额不超过月缴存额50%的限制。
《通知》还明确了政策施行日期为《通知》印发之日起。以往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要求执行。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月华
编辑:关杜花
初审:温 国
终审:朱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