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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赌场望风也犯法 一男子领刑六个月

摘要:

“只是帮朋友开的赌场望一下风,赚点‘外快’,没想到这样也会触犯法律……”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龙某因帮赌场望风并领取报酬,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

茂名网讯  “只是帮朋友开的赌场望一下风,赚点‘外快’,没想到这样也会触犯法律……”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龙某因帮赌场望风并领取报酬,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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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2月6日开始,龙某便在陈某等人(已判刑)开设的赌场“帮忙”。陈某的赌场每天晚上21时许开始进行赌博活动,至次日凌晨1时许结束,龙某负责在赌场外望风,在公安机关查处时及时通知赌场内的赌客逃走。该赌场每晚开始进行赌博活动前,龙某都与其他“工作人员”在陈某家中汇合,与陈某讨论安排当天晚上开设赌场地点及赌场望风位置。赌场的赌博活动结束后,就回到赌场内领“睇水”钱,每人每晚200元。直至2019年3月15日,龙某、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时龙某已为赌场望风16天,获利3000多元。2021年9月,公诉机关向化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龙某开设赌场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合伙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龙某负责在赌场外望风,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犯开设赌场罪;而在赌场望风、管理赌具、接送赌客等为赌场提供帮助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虽然对于从犯的处罚会较轻,但也是违法行为,犯罪记录将伴随一生。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周煜宇

编辑:关杜花

初审:许  泰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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