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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卫生检验专业人员 2008-07-01 10:32:33 作者: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因本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卫生检验专业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男,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卫生检验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从事理化检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具有主管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7月6 日止。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将自己的简历(注明联系电话)、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及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递交(邮寄)我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开发区天桥路318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吴爱华 联系电话:2098888。 2、资格初审:2008年7月16 日前,本中心组织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到本人。 3、考核、试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需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 、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对应聘人员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用范围人选,并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一周以上。 4、经试用合格人员由本中心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即进入聘用程序。 三、聘用 经考核、试用、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携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原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中心办公室核实后,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发文聘任。 四、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我中心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即国家及我省、市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和本中心相应发放的待遇及拥有工作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组织领导 由中心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新进人员质量。 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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