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茂名市部分山区,人们在年龄岁数上的称谓有着种种禁忌习俗。
一是男人活到41岁时禁忌说41岁,原因是说男人41岁有妨妻,会给妻子带来凶祸,所以也就把41岁说成了42岁;二是男人忌三十,女人忌四十。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意思是“三十”和“四十”的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而且“三”和“散”“四”和“死”皆音,人们认为不吉利,不应张罗,悄悄地过去算了;三是忌四十五岁,认为人活到四十五岁必属厄运,到了四十五时,就改称为44岁或46岁以避厄运,所以有人问起年纪时,则说“去年四十四岁”或说“明年四十六岁”。据山村民间传说:包拯奉命往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成九流妓女的鳖脚,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包拯其时正值45岁,所以这些地方的人认定45岁必属厄运;四是老人忌六十六岁,俗话说:“年纪六十六,阎王要吃肉”,这些地方的人,活到六十六岁那年的生日时,他的女儿要送一块肉给父母亲,还要把送来的肉切成66块,让老人吃下,为的是还上阎王债;五是忌七十三、八十四。古代传“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这也说明人活到七十三岁有厄运,过了七十三到八十四岁又有灾难;六是忌称“百岁”。这因为是百岁常常用来暗指寿限之极,如“长命百岁”“百年和好”等,所以说到某人的岁数就是忌称百岁的,如果某人真活到100岁整时,就只是说99岁或说101岁,恐慎不吉。民间对年龄的禁忌种种,实际上就是一种迷信思想作怪,是无任何科学根据的。(唐连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