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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消费别“挨宰” 2008-09-29 09:38:5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十·一”国庆黄金周是今年唯一的七天长假,市民出游、购物、聚餐将达到高峰,根据往年工商部门在“十·一”期间受理投诉情况,消委会提醒市民在节日期间外出购物、就餐、旅游的同时,当心落入消费陷阱。 外出购物要理性 “十·一”黄金周,商战硝烟浓。近几年,不少商家打起了“返券促销”牌,虽然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由此带来的消费投诉也呈上升趋势。 消委会表示,返券销售并非真正实惠,而是吸引消费者循环购买,还有些商家抬高原价或宣称某些商品不在活动之内,这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还要注意,商家常在票据上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类似条款,这些“霸王条款”,并不能免除商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可及时到消委会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外出就餐防“被宰” 据工商部门受理近年节假日期间投诉的情况表明,一些餐饮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酒楼提供的餐纸、消毒餐具、饮料、点心、茶水等物品,未明示价格就收费,部分饭店的菜肴质量、计量与样品不符,或与事先约定不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到餐馆酒楼消费时,应多留一个心眼,看清各种收费标准,还要详细了解餐馆酒楼服务的内容、价格、计量,结账时切记索要账单进行核对。一旦发现“被宰”,可要求经营者给予相关赔偿,也可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 外出旅游问明细 “十·一”黄金周七天长假,有不少市民选择外出旅游。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出游谨防“优惠”陷阱。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署正式的旅游合同,并看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旅游景点、旅游线路、住宿餐饮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黄敏) 《茂名晚报》(2008-09-29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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