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实习生桑怡、冯逸纯8月14日报道:上海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客户损失的总价值6144元的货物只肯赔付75元。市民徐先生为此向东方网夏令热线投诉。他说,6144元,现在只有诉诸法律了。
7月24日,徐先生到上海火车站提取托运的货物:从山东运到上海的48瓶水溶性珍珠粉。他现场发现货品受损,随即要求上海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客运记录并要求赔付。对方当时出具了客运记录,但谈到赔偿时态度却很狂妄,他们说:“货物留下,每公斤赔15元。”因为托运时未保价,所以现在徐先生受损的货品只得按斤赔付。
徐先生所托运的是48瓶水溶性珍珠粉,每瓶128元,总价值6144元。在提取货物时他发现这48瓶珍珠粉严重受潮。中铁公司方面给予的解释是,托运途中遇到大雨,从而导致货物进水受潮。而对于赔付,对方却不按照受损货物的价值赔款,而且态度十分蛮横。
中铁公司的客户须知上明确说明按实价赔付。客户须知的第六条这样写到:“办理保价运输的物品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未办理保价运输的物品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最多不超过《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的赔偿限额》。”
对于此事,徐先生立刻询问了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工商局,他们表示因为发货单位是一个企业,而徐先生一次性购买的货物也比较多,已经不是个人消费行为,所以消保委不能管。徐先生对此表示理解,但他对中铁的态度很不满意。
另附:中铁公司客运记录原文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记录
纪录事由:
22/7兖州发上海药品S078607#18件365kg编织袋未保价,于24/7K75次到户,24/7中午交付包装外观完好,货主发现3件异状,手模有潮湿感并内包装纸箱变形,会检;塑料瓶装珍珠粉纸箱包装,外套绿色编织袋,每袋4纸箱,现纸箱湿损,内珍珠粉是否受损有收货方暂提取检测,凭此纪录作为索赔凭证。
注明:本纪录作为索赔凭证,索赔请将报废珍珠粉返回我处确认,出具原始提取联,按照未保价格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