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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地税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征的前期准备工作
加紧调试社保征管模块 2008-07-01 08:56:33 作者:张云霞 李广尚 来源:名升网
本报讯 近日,根据茂名市地税局的工作部署,茂南区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精神积极准备,加紧调试“大集中”征管系统中社保征管模块,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工作,积极做好开征的前期准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我省从2007年9月开始,启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确定在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等六市作为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第一批试点城市。今年1月份,省政府同意将我市作为第二批的试点城市,这为我市推动城市居民医险制度的全面建立,解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根据《茂名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中学生),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我市具体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不含财政补助),政府建立财政对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持机制,启动初期,市、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25元。另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参保人在正常缴费期间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另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张云霞 李广尚) 《茂名日报》(2008-07-01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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