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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可考试恢复 2008-10-08 09:18:23 作者:刘锋兰;彭丹 来源:名升网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抓紧办理 本报记者 刘锋兰 通讯员 彭丹 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因未体检或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通过考试恢复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员,务必抓紧时间办理驾照恢复。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因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比较多,省公安厅交管局考虑到这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原已持有驾驶证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上述问题的驾驶员通过考试恢复其驾驶证。 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恢复驾驶证程序如下: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照片及驾驶证注销证明(证明如遗失须重新到车管所打印注销凭证)或原驾驶证,到原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报名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向车管所申请预约考试。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车管所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时间(免长途驾驶项目),具体考试时间由车管所按规定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请人。3、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后,由车管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本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恢复驾驶证程序如下: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及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一寸彩色人头相片4张,到原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档案管理岗初审并填写《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参加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 交警部门提醒,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人务必抓紧办理恢复手续,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其办理程序就不只是到车管所申请和参加一小时交通安全学习这么简单了,而是和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一样,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证。 《茂名晚报》(2008-10-08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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